【反恐首案】「屠龍」隊長認花29萬籌款賭博 否認擬「賣甩」隊員一走了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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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5/06 15:17

最後更新: 2024/05/06 16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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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名男女被控首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一案今日於高院續審。(資料圖片)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被控首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一案今(6日)於高院續審。隊長黃振強於盤問時承認,曾自把自為花逾29萬元籌款於賭博,隊員並不知情。黃表示,當時用錯方法紓壓。辯方指,黃曾與同謀者吳智鴻商量,黃赴台後可獲百多萬元。黃供稱已忘記,否認擬「賣甩」隊員攜同籌款一走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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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9人陪審團審理。

早前認罪的控方證人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第5天作供,黃被張俊富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供稱,他不會仔細與隊員交代如何使用「屠龍」的經費,亦沒告知隊員用10多萬元購100枝汽油彈。

黃早前供稱,花費10多萬元萬向「老虎仔」購入100枝汽油彈連運費。辯方質疑,一枝汽油彈需否1,000元。黃供稱,管有汽油彈是嚴重罪行,若能保障隊員「好樂意用錢轉嫁他人身上」,花多些錢買保障亦值得。黃同意除小隊運作外,亦有將籌款用於膳食出行和買衣服,其他支出則忘記。

辯方展示黃與閃燈隊隊長及「家長」的對話,黃於11月透露「真心好躁,成隊人好似來來去去得2,3個人,衝又係我衝最前」;於12月初黃則表示「條team(團隊)冇人做嘢㗎」。

黃庭上承認須處理很多隊務,隊員不太幫到忙,11月向「家長」申訴因當時情緒體能較疲倦。辯方問及黃,是否當時小隊覺得「抗爭好攰 唔想再搞落去」,黃稱不清楚。

黃供稱,他將30萬元的一部分規劃用於台灣開支,他應沒告知隊員「走佬plan(計劃)」,但曾提及行動後會去台灣。辯方指,「張俊富唔知自己要走㗎嘛?你都冇同佢講」,黃遲疑後答不肯定,指張應知12月底要到台灣。

辯方引用黃與「家長」的訊息指,有「家長」在12月7日為黃「執行李」,問及黃是否打算「賣甩」隊員,攜同籌款一走了之,黃表示不同意。辯方又指,黃曾與同謀者吳智鴻商量,黃赴台後可獲百多萬元,黃供稱已忘記。

辯方引述黃的馬會投注紀錄,指黃在2019年9月15日用1.8萬元賭波,黃承認是籌款,隊員不知情,惟黃否認是私吞款項,亦否認喜愛賭錢。

黃承認,他於11月1日至12月9日了約29.7萬元賭博。黃承認自把自為將籌款用於賭博上,並輸掉了部分。黃表示,當時認為賭博是紓壓的方法,認為不是好的方式,當時沒計算賭了多少,「感激你(律師)令我記起我當時有個咁唔好嘅行為」。

聆訊明(7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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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